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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为了达到教师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切实起到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音乐学院听课制度如下:  

一、院长、教学副院长:每学期检查各教研室听课情况,作教学总结,完成听课任务12-14节;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每学期完成听课任务10-12节。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检查教研室成员的听课情况,作教学总结,本人完成听课任务10-12节。  

三、普通教师:每学期完成听课任务8-10节。  

四、所有听课情况都要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做听课总结。  

五、除教学大赛外,听课均采用随机式听课,重在提高音乐学院日常教学水平。  

六、听课任务是教师的基本岗位工作职责,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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