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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一、为了规范教学,特制定音乐舞蹈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二、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检查范围为:各教研室专业教学安排的落实情况,对教务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学生学习和出勤情况。  

三、定期检查:  

1.学期初检查。由主管教学领导检查教学进度表、理论课和技巧课的安排与执行、复查上一学期考务工作。  

2.学期中检查。检查教学执行情况,检查各教研室专业教学安排的落实情况、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3.学期末检查。检查理论课和技巧课的考试(考查)安排、检查考试试卷的质量、检查最后一周的上课情况、检查学生学籍的录入情况。  

4.领导班子每日(周一至周五)值班检查,检查教师签到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  

四、不定期检查:  

1.随机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有否迟到、早退现象,检查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  

2.随机检查各教研室专业教学安排的落实情况,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3.不定期检查琴房、教室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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