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许昌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大学生民乐团的管理,促进民乐团的整体发展,民乐团成员应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履行团员义务。
一、 各项职责:
团员职责:
1、 热爱民乐团,积极为民乐团做贡献。
2、 按时参加排练,不得缺勤、早退和迟到;积极参加乐团的各项校内外演出,比赛活动和任务。
3、 排练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因个人原因拖延整体的排练计划。
4、 积极配合声部长、团长以及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5、 保持好排练教室的卫生整洁。
声部长职责:
1、 配合团长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 了解声部内各成员的基本情况。
3、 监督、指导声部内成员的自主学习,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团员;做好团员的思想工作。
4、 按时做好声部内成员的各项考勤与记录工作。
5、 传达团长发布的各项通知。
6、 平衡声部内各声部人数以及乐谱的发放工作。
团长职责:
1、 带头配合老师做好民乐团的管理,统筹等工作。
2、 督导团内各团干做好各项工作。
二、 考勤制度:
民乐团固定排练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30——14:00 ;晚上18:30——20:30
1、 排排练时间有课的同学,需提前一天向团长请假,须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处理。
2、 有事不能参加必需向老师请假,须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处理。
3、 每天中午12:30和晚上18:30准时点名,记录考勤。
三、 奖惩制度:
1、 被选中参加校内、外演出者,给予一定的量化加分奖励。
2、 每学期末,对于全勤同学给予一定的量化加分奖励。
3、 再在民乐团中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个人评先表优中作为重点参考依据。
4、 对于迟到三次或旷排一次的同学给予通告批评,通报批评累计够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过重者给予记过处分。(请假未批准者与旷排等同)
备注:清除处分的办法,如在民乐团内受到处分,只能在民乐团内消除,在三至五个月内的考察期间未出现违纪现象者可申请消除处分。
5、 对于不服从管理,私自退团者将扣除一定的量化,并作为年终评优表现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 演出相关规定:
1、 各项演出和比赛前有考核小组对所有成员进行考核,对确实无法完整演奏曲目的同学暂行不予参加该次演出或者比赛活动(考核小组由团长,声部长、声部老师组成)。
2、 演出前所有成员务必听从声部长、团长和老师的指挥做好工作,不准私自离开活动场地。
3、 参加活动时应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民乐团。
关于民乐团退团的相关规定
团员退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