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舞蹈团是由音乐舞蹈学院舞蹈教研室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团员要热爱舞蹈,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思想积极向上,有很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团员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舞蹈团的宗旨是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
三、 舞蹈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团员应严格遵守舞蹈团训练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团员因事无法按时参加训练,必须亲自向团内干部请假,并递交书面假条。请团员代假者视为缺席,且代假者视为迟到
四、 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 、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六 、团员因个人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退出本团,必须提前2个星期亲自向舞蹈教研室递交辞退信。经舞蹈教研室和舞蹈团团委商议同意以后,方可退出本团。否则,视为无故离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团委未商量意见之前,该团员仍需要按时参加团内的训练。
七、团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排练和演出时,要掌握动作要领,不得擅自做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有危险性的动作。不准许嬉戏和打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八 、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彩排和演出时,演员须将演出服装妥善保管,不得弄脏或损坏。演出结束后统一交给负责人。若演出服出现问题,由该演员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九、团员不许以排练或演出为借口旷课,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