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带动我校学科群和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争取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提高我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增强我校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重点学科评选原则 遵循教育部关于重点学科评选的“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公平竞争”的方针,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标准、择优扶持、动态发展的建设机制,优先评选在全省或学校所在地区学科优势明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有较大学术影响、适应本省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需要的学科;积极鼓励应用性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加强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学科和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新兴综合学科建设。
三、重点学科评选的基本条件:
(1)学科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发展方向明确,与校内其它学科相比,在教师数量、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科研成果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2)有业绩比较突出的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能带领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学科队伍能够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3)有较为完善的学科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效。
(4)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近5年来,学科组成员科研成果突出,在全国专业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同一学术方向的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篇;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同一学术方向论文10篇以上;主持或承担过至少3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5)对基本符合以上重点学科建设评选条件、属于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且学科特色和优势明显、经过3-4年建设可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优势学科,如因目前客观条件的限制,学科基础较为薄弱者,经评审可列为学校重点扶持学科。
四、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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