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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重点学科评选和建设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7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龙头,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以及科技发展的趋势等因素,在高等学校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学科。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优化整合我校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学校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巩固和扩大我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科研[2001]1号)、河南省《关于开展高等学2004-2006年省级重点学科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开展建设重点学科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院政字[200400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评选原则  

1遵循教育部关于重点学科评选的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公平竞争的方针,在学校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指导下,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扶持、动态发展的建设机制。  

2.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公开、适应本省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需要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的特点进行评选。  

3优先评选在全省或学校所在地区学科优势明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积极鼓励应用性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加强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学科和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新兴综合学科建设。  

4.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分为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两个层次。两者的评价标准和学校投入扶持的力度保持适当差距。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1. 通过建设,使校级重点学科能够对校内其它学科(群)起带头和辐射作用,学科总体水平在同类兄弟院校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位置。  

2.经过3年的建设,使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能够基本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标准,并为进一步争取省级重点学科奠定基础。  

3.经过3年的建设,使重点扶持学科达到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标准。  

三、重点学科评选条件  

1.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发展方向明确,与校内其它学科相比,在教师数量、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科研成果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2.有业绩比较突出的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深,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并且在学科负责人的带领下,基本形成了一支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学科队伍能够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3.有较为完善的学科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效。  

4.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近五年来,学科组成员科研成果突出:在全国专业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同一学科方向的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篇;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同一学科方向的论文10篇以上;主持或承担过至少3项厅级或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5.对基本符合以上重点学科建设评选条件、属于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且学科特色和优势明显、经过建设可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兴优势学科,如因目前客观条件的限制,学科基础较为薄弱者,经评审可列为重点扶持学科。  

四、重点学科评选程序  

校级重点学科采取各院(系、部)学科点申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学术委员会评选、学校审批公布的程序进行。  

1.学科点申报:各院(系、部)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申报原则和条件,做好自我评估,并填写《重点学科申报表》和《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学校可对一些跨专业、具有发展潜力和较大优势的学科进行整合,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重点学科评选条件进行审议。  

2主管部门审查: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是校级重点学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各学科点的申报材料。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外事处。  

3学术委员会评选:校学术委员会通过会议评审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评议,并评选出校级重点学科推荐名单。  

4学校审批:学校对专家组推荐的重点学科名单进行审批,并予以公布。  

五、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1.科研外事处是学校学科建设的主管部门,下设的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在学校的领导下,拟定学校的整体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确定为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目标、资源配置进行管理;组织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2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但如果个别学科发展较快、成绩较为明显,符合校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可适时向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在非评审年度安排评审工作。  

3.根据学科性质的不同,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3年。  

4建设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使用时实行学科负责人申报、院(系、部)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学科建设办公室监督执行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凡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者,学校资助一定的建设经费。  

5.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和出版学术成果、实验耗材等。  

6各学科点所在院(系、部)成立专门的重点学科领导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协调处理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对各学科点进行检查,对建设方向不明确、建设效益不明显、学科建设管理混乱的学科点,取消其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资格,并停止资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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