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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7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全校各单位:  

《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发挥重点学科的龙头作用,推进学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为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办学层次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5年内,力争使现有的6个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条件,早日实现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成功;加强现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使其成为学校的“名片”;继续做好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使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并以校级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培育学科为基础,力争再新建1-2个省级重点学科。在重点学科带动辐射下,全面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大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  

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本校教授、副教授和学校党政领导中遴选,其中教授人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党政领导担任。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工作。  

第六条 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此外,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该办公室的成员,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能,承担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  

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均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章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客观公正、滚动遴选等原则遴选重点学科。  

第八条 重点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学科设置。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应在硕士点培育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范围内推荐。  

第十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有二到三个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显著的特色和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  

(二)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实力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成员中,每个研究方向至少应有一名正教授和两名副教授,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50%以上。  

(三)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内的科研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  

(四)人才培养:学科的主干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所培养的本科生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积极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五)实验室、科研机构建设和图书资料:一般应建有本学科的专门实验室或科研机构以及图书资料室,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图书资料室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经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其评审意见交由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校级重点学科,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分省级、校级两个层次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遴选校级重点学科和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点学科的备案和管理,并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及期满验收评估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工作。  

(三)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科带头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名学科建设负责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和一定范围内的经费管理工作,学科建设负责人应为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一经获准立项,应及时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和计划书,并开始启动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内应严格执行建设计划,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学校保证学科建设经费的稳定投入和持续增长,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和奖惩  

参照《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主题词:科研 学科 建设 办法 通知             

 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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