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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和《许昌学院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各分工会:  

现将《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和《许昌学院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2、许昌学院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 年11 月6  

 

附件1  

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会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以下称《工作规范》)。    

第二条许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称工会经审会)是代表校工会和会员对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工会经审会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经审会接受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工会经审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工会经审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工会经审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工会经审会设主任一人,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省教育工会批准。    

第七条工会经审会的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经审委员会补选,并征得省教育工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度。    

第八条工会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对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完整;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事项。    

第十条深入调查研究,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第四章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 工会经审会有下列审查权:    

(一)要求校工会及各分工会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二)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校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五)遇到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第十三条工会经审会对校工会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校工会委员会或省教育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校工会委员会向省教育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省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第十五条工会经审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省教育工会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反映。    

第十六条工会经审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一)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回事项;    

(二)对校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三)对校工会所属企事业经费收支情况,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审查;    

(四)参加河南省教育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工会经审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制定审查工作计划;    

(二)审查前,应当通知被审单位;    

(三)审查终结,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四)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护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五)工会经审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省教育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工会经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须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第十九条工会经审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经审会应加强与校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财务人员的联系,加强同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密切协作。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审会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2011起试行。如与国家政策、上级工会规    

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政策、上级工会规定为准。  

 

 

附件2  

许昌学院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称经审会),推动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实现经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省级工会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许昌学院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办法》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经审工作全面提高监督质量,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一、组织建设  

(一)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二)工会设经审会主任或副主任,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认,上级工会批准。  

(三)经审会主任参加或列席主席办公相关会议。  

(四)讨论工会经费、工会相关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时,有经审人员列席。  

(五)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数量,按照全总文件规定,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20%  

(六)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七)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1人以上。  

(八)参加工会经审会举办经审干部培训班或研讨班。  

二、规章制度  

(一)制定经审会会议制度。    

(二)工会制定本级工会下审制度、本级工会预决算审计制度、计拨经费审计制度等。    

(三)制定对下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办法。    

三、审查审计  

(一)经审会应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宣读工作报告或提交局面报告。    

(二)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三)经审会每年度开展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四)经审会对工会每年审计覆盖面100%以上。由审计报告书确认。    

(五)省教育工会经审会对各高校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后,工会经审会督促财务整改。    

(六)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审计后,督促财务整改。    

四、业务建设  

经审专用经费。同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应有经审费用,并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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