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工作  |  正文

许昌学院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16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1、通过建设,培养出若干个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团队,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团队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能力,促进我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通过建设,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在教学资源开发、教材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在全院起到示范作用。    

     二、组建要求    

1、教学团队的组建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依托,以系列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为建设平台,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经过几年的建设,能产生一批教学名师、教学骨干、教学新秀、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和特色教材。    

2、为整合课程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应用型人才,学校大力支持以教师教育、艺术教育、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工程教育等系列课程为单位,组建跨院系、跨专业的教学团队。    

3、团队带头人应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组织能力强,并能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课程建设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4、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要能够按照团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组织和协调团队成员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达到“教学团队申请书”中承诺的建设标准。    

5、团队组织架构合理,教学团队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知识结构互补,职称结构均衡,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三、申报、评定程序    

1、各院、系、部根据教学团队的组建要求和本单位的教学队伍情况,在本单位组建教学团队,指定团队负责人,并把组成的教学团队到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负责组建跨院系跨专业的教学团队,指定团队负责人。    

2、各单位每次在申报校级重点建设教学团队时,要填写《许昌学院重点建设教学团队申请书》,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我院对教学团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申报的教学团队进行评审。    

4、学校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校级重点建设教学团队。    

     四、建设内容    

校级重点建设教学团队要制定并落实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    

1、师资培养。在建设周期内对团队成员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和提高,培养出一批我院的教学名师或骨干。    

2、教学研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使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能及时进入课堂,经常进行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活动,取得一批优秀教学成果。    

3、教学资源开发。开展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教材编写工作,出版一批高水平的讲义或教材,教材使用效果评价好,获得优秀教材奖等。积极开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研制开发一批应用性强、效果好的教学软件、课件及网上课程。    

4、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加强校际教学经验交流,不断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深入开展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性教学、对话教学等的研究与实验,探索出适合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的教学模式。    

     五.教学团队的建设周期与考核    

1、重点建设教学团队的建设周期为四年。    

2、学校设立重点建设教学团队专项建设经费,每年资助每个团队一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团队的课程建设与改革、信息采集、教学研究、参加教学改革会议、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经费使用由教学团队带头人具体负责。    

3、各教学团队每年要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教务处对各团队的建设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综合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另订)。    

4、对于能够如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团队,由学校授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称号。    

学校积极鼓励教学团队在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创建本科优秀教学成果方面起表率作用。对超额完成建设任务、成效显著、成果丰厚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另行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成效差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停拨建设经费,并责令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许昌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下一条:许昌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

Copyright 2017 Music and Dance Academy, XuChang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许昌学院音乐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68736 邮箱: xcxyyywd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