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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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含音乐欣赏室及一般教室)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1.本院所有教室是授课和学生自习的场所,不得在教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2.教室的门钥匙由管理员统一保管,上课前10分钟由上课教师或上课班级负责人领取,下课后应及时交还。  

3.学生进入教室上课,应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  

4.不得在教室内和走廊喧哗、嬉戏、要保持教室内、外的安静。  

5.禁止在教室内举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扔碎纸、果皮等。  

7.教室内的桌凳要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随意刻画,破坏桌面。  

8.爱护公物,对无故损坏教室设施(如黑板、桌凳、灯具、门窗、玻璃等)者,由损坏人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夜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和关闭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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