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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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音乐制作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一、使用电脑音乐制作室应先到音乐舞蹈学院办公室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填写使用登记表,持使用通知单方可使用。  

二、制作时由专人管理,凡进入制作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员指挥,保持室内卫生,进入制作室禁止携带一切火源,凡进入录音间人员必须穿戴鞋套。  

三、电脑音乐制作室的设备均为高档精密器材,非管理员不得私自碰触、调试。  

四、麦克风属于高灵敏专业麦克风,必须在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禁止吹、击打麦克风,更不要随意开关、拔插麦克风线。  

五、耳机用后要放在谱架上或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挂在麦克风架上或麦克风上。  

六、为避免干扰,请把手机放于控制室内指定的地方并关机,不允许带入录音间。  

七、严禁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等违反教学科研纪律的事情。  

八、实验室的实验或教学成果(包括网页、文件、视频、音频等)不允许私自拷贝或刻录。  

九、每次使用之后,管理员要严格检查室内报警探头是否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必须一切正常(电源切断、门窗关闭)方可离开,否则出现仪器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要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分。  

十、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各种器材的操作规定,如出现其它事项需参照《许昌学院财产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管理规定自20101218日执行,解释权归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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