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全体师生:
为了提高我院师生艺术实践能力,检验专业教学水平,经研究,兹定于2023年3-4月举办音乐舞蹈学院第十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暨第十三届舞蹈大赛,望广大师生积极准备,踊跃参加,具体情况见“音乐舞蹈学院第十届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暨第十三届舞蹈大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检验应用型教学成果,加强和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音乐舞蹈专业产教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成立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践教学教研室)、宣传报道服务组(团总支)、舞蹈节目评审组(舞蹈与表演系)、声乐节目评审组(音乐系)、器乐节目评审组(音乐系)、钢琴节目评审组(音乐系)、综合素质评审组(理论教研室)。
三、参赛对象:
(一)、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音乐学专业学生
(二)、舞蹈大赛:舞蹈学专业学生
四、时间及安排:
本次活动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截止到2023年3月14日(周二)。初赛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4日,复赛时间为3月29日,决赛时间为4月3日(声乐)、4月4日(钢琴与器乐)、4月6日(舞蹈)。
依据《音乐舞蹈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毕业班需要全员参加初赛,进行毕业生教师专业能力方面的测试,具体要求见《音乐舞蹈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五、奖项设置:
(一)、音乐基本功比赛设单项奖、全能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舞蹈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原创优秀剧目奖,对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对优秀奖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比赛根据参赛总人数和选手水平按一定比例定名额。
(二)、对所有参加复赛选手按校级活动记录个人量化及班级量化,对获奖选手按照校级比赛追加量化分和艺术实践学分。
(三)、音乐基本功单项奖获得一等奖选手可以在比赛后的下学期每周奖励一节专业主科;三年级全能一等奖、二年级全能二等奖以上,可以在比赛后的下学期申请双主修。舞蹈比赛获奖选手进入音乐学院舞蹈团时免予考核。
(四)、舞蹈比赛获奖选手《剧目与舞台表演》《原创作品》课程编导环节免考(需要递交免考申请)。
六、比赛细则:
(一)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
1、初赛
单项奖有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外器乐演奏三个组别可供同学们选择。
声乐演唱比赛形式有独唱、重唱;钢琴演奏比赛形式有独奏、重奏;器乐演奏比赛形式有独奏、重奏。重唱与重奏每声部不超过2人。
全能奖需要参加声乐演唱、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器乐演奏、合唱指挥共五项测试。
初赛结束按照参赛项目以总成绩和单项成绩分别排名,确定进入“全能奖”、“单项奖”复赛的名单。
2、 复赛
进入单项奖和全能奖的同学需要参加笔试考核,成绩计入决赛,不及格者将被淘汰。(复赛题库详见附件)
地点:由实践教学教研室统一安排。
3、 决赛
现场决赛只进行单项奖决赛,单项奖决赛除了考核单项技能之外,还要加试视唱。
地点:音乐厅
(二)舞蹈大赛
1、 初赛
参赛选手根据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芭蕾、原创作品等舞种,选择其一做为自己的参赛舞种,编排剧目进行比赛,专业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打分,按照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决赛名单。
地点:舞蹈教室。
2、 决赛
决赛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参赛选手进行“剧目表演”、“综合素质考察”、“即兴表演”三项测试。
第二环节:舞蹈技术技巧展示。所有得分相加进行综合排名,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原创作品可单独进行评分评奖。
地点:音乐厅
七、评分办法:
现场比赛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审组采取现场打分、实行导师回避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成绩,并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八、监审组:
为保证比赛公开、公正、公平,比赛设置监审组,监审组成员由音乐舞蹈学院领导担任并在决赛现场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九、其他
音乐学专业基本功比赛、舞蹈学专业舞蹈大赛是我院唯一的专业音乐舞蹈比赛,比赛成绩作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项)的成绩,参加五项全能和单项比赛获得优秀奖以上可直接认定为教学职业能力专业技能面试环节考核合格,其中全能一等奖认定100分,二等奖95分,三等奖85分,优秀奖80分;单项一等奖认定85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75分,优秀奖70分
本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申请毕业音乐会,未参加本比赛或参加比赛但未获奖者,则无申请音乐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