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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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2016年高考将于67日、8日(下周二、周三)举行。高考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的公正公平,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623号)要求,为了严肃高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维护高考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对个别群众有关教育和招生的过分要求、非法集会、偏激行为等,要疏导、要引导,不支持、不参与、不信谣,坚决抵制、坚决制止,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作弊入刑的相关条款,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作弊器、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教育引导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院存在教育管理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高考期间,各学院原有安排的教学、工作及学生活动等要坚持正常进行。辅导员要配合任课教师重点加强67日、8日学生上课的考勤,全体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园内从事各项活动,一般不允许外出,因特殊情况外出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及时上报,防止学生参与作弊。

四、各学院要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将给予保护和奖励。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学院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师生(含我校与外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切实落实好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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