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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许昌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基层工会设财务委员一名,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记账。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校工会的检查。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做到帐款相符,账账相符。
3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方面。
4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校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工会报告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校工会审查。  

7、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基层工会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的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给基层工会开展活动);  

2、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文体比赛、建家等)的奖励收入;  

3、校工会的补助收入(承担校工会大型活动的补助);  

4、基层行政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银行利息等)。  

 

三、工会经费的分配  

校工会对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零提取,全部留给基层工会开展活动。  

 

四、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的费用等。  

2维权支出。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生病职工慰问、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等,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维权开支。
3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基层行政给予补助。  

 

五、本办法自20121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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