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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7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工会组织有对会员上交会费收缴、管理、合理使用和对基层分会会费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为使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及时收缴,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层分会开展活动,有利于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作用,特制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如下:  

一、会员会费的收缴  

1、会费收缴标准:  

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工资标准不明确的非在编职工的缴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2%  

2、会费收缴程序:  

1)、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学校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会员待遇。  

2)、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各分会每半年收缴一次。  

4)、各分会收缴会费时,均应填写《工会会费收缴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校工会财务,另一份分会留存。  

5)、各分工会收缴上来的会费要及时(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上交校工会,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二、会员会费的管理及使用  

1、会员会费收入应如数上缴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并全部归基层工会使用,各基层工会不得透支。  

2、分工会的会费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各基层工会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3、会费使用要集体研究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销会费时,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履行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会计核对,工会主席审批等手续。  

4、工会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工会自身建设、会员教育以及困难会员救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吃喝送礼或搞集体福利,不得年末突击花钱、平均分配发放纪念品。  

5、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注意节约,做好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6、年终要将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为鼓励各级基层支会开展会员活动,校工会还将通过创  

建“职工之家”、目标考评等对先进工会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均应按照规定履行财务手续。  

2、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和组织将不享受会员待遇  

和工会内部评先表优。  

3、学校工会不承担教职工福利工作,但在工会经费允许的  

情况下,在传统节日里,酌情开展为教职工送温暖活动。送温暖活动对象为取得会籍的工会会员(即已交纳会费的教职工)。  

本规定自公布起之日试行。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 年2 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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