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践学分授予方案
(17、18级19201学期适用)
一、总则
艺术实践是巩固专业技术与理论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学生艺术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二、实践方式
艺术实践学分由校内艺术实践与校外艺术实践;集体艺术实践与自主艺术实践两部分组成。
1、校内实践包括:由我校各级院部发布的主题活动;团拜会、党团艺术实践活动、教研室活动;音乐舞蹈学院社团活动;由实践教学教研室发布的观摩活动等。
2、校外实践包括:由正规团体、协会、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
3、集体艺术实践活动应为音乐舞蹈学院教师带队,实践教学教研室备案的实践团队。
4、自主实践:一个或几个人自主参加的,由正规团体、协会、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
三、材料提交
1、学生在申请学期的第18周进行学分的申请。申请学分时应提交《艺术实践学分申请表》与申请支撑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
2、导师对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可进行成绩录入,艺术实践为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无实验成绩与平时成绩,录入时需切换百分比,按100%进行录入。成绩单一式两份由班导师签名后连同电子版一起交至教学办公室。
3、申请材料由班级导师在第17周的周五之前提交实践教学教研室备案,电子版材料应一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生学号、姓名进行命名。纸质材料一个人一装订,按学号顺序装档案袋,档案袋贴封面(见附件)。
四、学分申请细则
由教学办公室向各班级导师分发培养方案,导师根据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期进行艺术实践活动,艺术实践学分满分为100分,及格后由教务系统自动计1个学分及对应的学分绩点。细则如下:
1、党团艺术实践活动
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举办的以及学校党团学工口组织的文艺演出、交流、比赛、观摩等以及非商业性质的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或指导。计30分(次)。
2、社团活动
(1)参加管乐团、弦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排练活动,每学期记20分。声部长、团长可多计3分。寒暑假排练活动可按每排练1天计1分计算。
(2)参加管乐团、弦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的演出任务,参加一场记20分。若社团在该学期未举办活动,则不加分;举办多次活动的不累计,对于参加一次活动后,对第二次及以后活动不服从社团管理的,本学期社团活动可按0分计算。
(3)参加团体活动(非个人活动):国家级记10分;参加省级记8分;市级6分。国家级活动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优秀奖)8分;市级与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优秀奖)6分; 以上活动与获奖可累计计算。
(4)个人参加的艺术实践活动:国家级记10分;参加省级记8分;市级6分。国家级活动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省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优秀奖)12分;市级与校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优秀奖)8分;以上活动与获奖可累计计算。
(5)社团排练与社团活动的分数由学生申请,社团负责老师进行审核签字后可记分。
3、专业基本功大赛
专业基本功大赛是我院的明星品牌活动,是我院师生辛勤汗水与严谨治学成果的展示,因此,为了肯定教师的教学,同时鼓励学生进一步学习提高,专业基本功大赛的奖励分值参考省级奖励进行记分。
(1)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优秀奖)12分。三人以内每人各奖以上分值,每增加一人,每人扣1分。
(2)观看基本功大赛1场记3分,未观看任何一场的扣20分,且总分不得超过60,即学分绩点不及格。
4、参加教学汇报音乐会、师生音乐会等(非考试性质),由举办教研室提供证明材料;音乐舞蹈学院的主题晚会(如中秋晚会、新年音乐会、团拜会等),由音乐舞蹈学院团总支提供证明材料;按每次6分计算。
五、注意事项
1、本方案以大多数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基础进行制定,若有个别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在申请时出现分数溢出的时候,按总分100进行成绩登陆。
2、因艺术实践的特殊性,若不及格则没有补考的机会,取得成绩的唯一机会就是重修。本课程的重修与其他课程相同,需要自己在教务处通知的时间段内进行申请。错过申请所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3、为体现我院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凡未参加我院艺术实践活动的则所参加的其他任何活动均不计入成绩。
4、剧务服务不记分。
5、所有支撑材料需提供清晰照片,比赛获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与电子版(手机拍摄证书无效)
6、本方案中未列出的,但应该加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导师审核,艺术实践教研室备案后可酌情加分。
实践教学教研室
2019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