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二、按照“五好”党组织基本标准,制定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
三、负责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大会和部分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四、代表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支持院行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教务处、院行政,做好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学籍管理、实习等日常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好学生的录取、就业、操行评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工作作风教育,认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院党委提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及精神文明方面的调研报告。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调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支部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同行政搞好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年度考核、晋升、奖惩及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处级干部中心组的政治学习工作;组织开好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九、负责本单位的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保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及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二、代表总支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在出国、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政审、鉴定工作。
十三、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