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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教师琴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教师琴房是音乐舞蹈学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用场所,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做好教师琴房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教师琴房是音乐舞蹈学院进行课堂教学的专用场地,严禁从事与音乐舞蹈学院专业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教师是教师琴房的主要使用者和管理者,自己琴房内的设备均由该教师管理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授他人使用,如有损坏和丢失,由该琴房教师负责维修和赔偿。    

三、教师应保持自己琴房整洁卫生,大方得体,不准摆放杂物和私人日常生活用品,教师有义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教师应保持自己琴房的严肃性,不得有喧哗、嬉闹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五、教师对自己的琴房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不得在琴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琴房,离开琴房时要做到关窗、关灯、关门落锁。    

六、严禁教师在琴房内从事任何性质的家教,更不允许教师将自己的琴房转借给他人使用。    

七、教师琴房的钥匙由本人保管一把,同时交由教师琴房管理员手中一把,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尤其是学生保管使用。    

八、教师琴房的调配由音乐舞蹈学院研究决定,教师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音乐舞蹈学院管理工作安排。    

为确保以上管理规定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教师琴房的管理,音乐舞蹈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琴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违犯,将收回该教师的琴房,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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